河北:坚定不移推进钢铁煤炭去产能


2016-08-28

近日,省发改委对我省8月至11月的钢铁产能月度压减计划进行网上公示,以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压减任务,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。另外,煤炭行业产能退出任务已全部落实到矿井,并在国家下达任务基础上,新增退出6家煤矿,产能149万吨。

预计2016年8月底前,我省可累计压减炼铁产能671万吨、炼钢产能493万吨,分别占国家下达任务的64.6%和60.1%;退出煤矿32处、产能841万吨,占全年任务的64.2%。

去 产能,要建立在规范的市场环境基础上。按照国家要求,我省近年来在钢铁、煤炭行业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、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,查 处钢铁煤炭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79项,全部责令整改。对部分工序超能耗限额的10家企业,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。查处煤矿安全隐患613条,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139起、行政处罚1550万元,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4处。立案查处土地违规钢铁企业40家、煤炭企业7家。

当前,我省钢铁煤炭去产能已经进入攻坚期,“钱从哪儿来”“人往哪儿去”是这场大考中的必答题。

为 减轻去产能企业的资金压力,我省严格落实财政部要求,及时将国家给予的奖补资金拨付到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(市),同时制定了《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 补办法》,规定45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、40吨以上转炉、30吨以上电炉,除国家给予的奖补资金外,我省再按每压减1万吨炼铁产能奖补25万元、每压减1 万吨炼钢产能奖补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。2016年以来,已预拨各地省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资金2亿元。2016年,我省还将安排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 项资金1.78亿元,对退出的民营煤矿和相对困难的市县属煤矿,省级财政拟每处补助600万元。

另外,我省正研究制定《关于多渠道筹集化解 钢铁过剩产能资金指导意见》,按照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企业自愿的原则,拟通过“争取国家支持一部分、各级财政拿出一部分、企业互助筹集一部分”,建立钢 铁产能退出补偿机制,以存量产能出资补偿退出产能,促进钢铁产能向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合理流动。目前,化解任务较重的唐山、邯郸、廊坊等市本级和武安、霸 州等部分县(市)已经设立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。

在职工安置方面,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《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 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按照企业主体、政府帮扶、依法依规、多渠道分流安置的原则,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。同时,制定了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 政策操作办法、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等4个配套文件,形成了“一总四分”的政策体系。我省还把援企稳岗作为安置职工的首要渠道,截至7月底,共为 142户去产能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.92亿元,惠及职工25.85万人。(来源:河北日报)